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11-24
王炳壇(公元1819年~公元1893年),字杏樵,號曉恬,世居稷山縣原家莊,清光緒十二年始遷縣城東門內。1846年,王炳壇中舉。1853年,在京城會試,王炳壇考中二甲進士。光緒三年,王炳壇由部保送,歷任景州知州、多倫諾爾廳撫民、深州知州等職。
他為官辦差期間,一貫恪守自己在家鄉忠義槐下發出的誓言,清正廉潔,愛民如子,氣節崇高。去職致仕后多年,深州百姓仍呼他在任時所栽的六千多株柳樹為“王公柳”,以寄托對這位清官的愛戴和追思。
贊曰:
稷鄉出赤子,忠義槐孕育良臣浩氣。神州傳盛名,王公柳見證清官德風。
斷案如神 戲劇稱頌
光緒年間,懷柔縣曾發生一件蹊蹺命案,有司多方勘察,難以破案。
王炳壇受直隸總督之托,改換行裝,騎上毛驢,跟著老仆,扮成行醫算命先生模樣,到鄉間明察暗訪,盡得實情,使兇犯落網,沉冤昭雪。此案一破,轟動朝野。
他去世多年后,根據其在懷柔縣喬裝暗訪、勘破命案的故事編演的戲劇《殺子報》(又名《陰陽報》),被晉南各地劇團久演不衰。據說凡是演此劇目的劇團,每到王炳壇家鄉稷山縣城,班主必先到王炳壇后人家中拜訪,征得其家人同意后,才能上演,可見人們對王炳壇的崇敬和追念。
革除陋規 為民減負
光緒三年,王炳壇到深州上任伊始,他為官勤政盡職,勞績卓著,廉潔自守,頗有清名。
在景州為官時,當地鹽商按慣例給他分稅金二百兩作為孝敬,但他卻之不受,絕不因此累及商民。
到多倫諾爾廳供職時,當地商家按照以往慣例給長官饋贈銀兩,實授者送三千兩,署缺者送一千五百兩。王炳壇一上任便宣布革除這一陋規,謝絕收受此銀,并勸導商民們多多興辦文化教育。商民們非常感動,紛紛自發集資三千多兩,并捐出廣廈一所,興辦書院。
王炳壇親自主持聘請名師,訂立學規,并請直隸總督李鴻章立案上報,且立碑公所,記述此事始末,永遠革除陋規。多倫諾爾人感念王炳壇的恩德,在他離職后建立生祠,年年春秋兩度祭祀。
退還錢銀 滴水不沾
有一年,上峰感念王炳壇為官清廉,遂免去馬差派銀千余兩。此事下屬無人知道,但王炳壇決定將這些錢銀退還給國庫,決不貪占絲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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