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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推行3歲以下父母育兒假制度;對按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分別每月發放不低于200元的嬰幼兒保教費;將多孩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12-13

 運城晚報訊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從總體目標、積極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調整銜接工作、強化組織實施保障等7個方面明確了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24項主要任務及工作責任。

《方案》指出,要及時清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計劃生育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等全面脫鉤,對單位評先、評優和表彰不再進行計劃生育審核,依法平穩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方案》指出,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在出讓較大主城區住宅建設用地時,將普惠托育納入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范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的,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6個托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指導功能的公辦普惠托育機構;對達到市級以上規范建設要求的社會性托育機構,按照實用面積、托育規模,同級財政一次性補助3萬元~5萬元,對每個普惠托位按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引導全社會聚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切實降低養育成本。

  《方案》指出,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政策措施,推行3歲以下父母育兒假制度,在《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年累加獎勵假5天;對按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分別每月發放不低于200元的嬰幼兒保教費,所需資金由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所在單位經費保障渠道發放。將多孩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給予住房保障;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辦園,逐步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園的需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和規范發展,從嚴從快查處違規培訓行為,切實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和學生的課業負擔;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等。

  《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刻認識面臨的人口形勢,厚植家國情懷,提高政治站位,把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擺到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大局中謀劃部署,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斷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加強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毋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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